若您全部透過網路銷售,自 114年1月1日 起,只要當月銷售額達到以下標準,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(未達標準可暫免辦理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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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貨物:達新臺幣 10 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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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勞務:達新臺幣 5 萬元
若想了解更詳細的課稅規定與新制,可至以下官方專區查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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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- 網路交易課稅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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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- 112.1.1 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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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- 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
其他問題|2026.09.16
若您全部透過網路銷售,自 114年1月1日 起,只要當月銷售額達到以下標準,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(未達標準可暫免辦理):
銷售貨物:達新臺幣 10 萬元
銷售勞務:達新臺幣 5 萬元
若想了解更詳細的課稅規定與新制,可至以下官方專區查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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